(2)不同投標人報價工程量清單的 xml 電子文件中記錄的計價軟件的一個或多個編碼鎖序列號信息相同,或者記錄的硬件信息包含一個或多個計算機網卡 mac 地址(如有的話)、 cpu 序列號和硬盤序列號相同(但在發布投標控制價格格式文件或計價結果文件的軟件版本之前的軟件和硬件信息相同) ,或者如果一個或多個計算機網卡 mac 地址(如有的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40條第1款規定,在編制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報價除外)時,計算機硬件信息中的 cpu 序號和硬盤序號相同,即視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